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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2〕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丘市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取得成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商丘市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的政策措施,在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商丘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总体方案

  商丘市地处我省与山东、江苏、安徽省的结合部,农业优势突出,资源禀赋较好,交通区位重要,发展前景广阔,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支持商丘市在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商丘市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地区规划确定的“两横两纵”经济带中沿陇海、沿京九经济带的交汇城市,是中原经济区东向对接沿海发达地区的“桥头堡”,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商丘市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抢抓产业转移机遇,加强产业集聚区等承接载体建设,突出主导产业培育,先后引进了一大批知名企业,已成为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沿和优势地区。但同时也存在承接模式有待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要素支撑有待强化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支持商丘市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的新模式,为中原经济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示范;有利于以承接促转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中原经济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累经验;有利于以开放促发展,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为传统农区“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探索路子;有利于提升商丘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深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以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为目标,着力突出承接重点,着力完善承接载体,着力提升承接质量,着力优化承接环境,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以承接促发展、促转型,推动传统农业大市向新兴经济强市转变,努力把商丘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核心区生产基地、中原经济区新兴工业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枢纽、豫鲁苏皖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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