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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范全市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完成2012年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2012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停小留大、停劣留优、以留补停”工作思路,落实“规范、巩固、深化、提升”整治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科学利用。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矿山行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努力实现“打击查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培育示范一批”的目标,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重“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资金、措施、责任和时限全部落实。

  四、范围对象

  此次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从事建筑石料加工的矿山企业,无矿山建筑石料加工机组,复垦、复绿、场平、公路建设等工程项目。重点对象是:

  (一)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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