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任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目标绩效督查室主任
杜云志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遂宁办事处、市外事侨务办
二、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及重大对外知识产权事务;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联络员制度和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制度、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特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出席会议,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做出的决定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督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设在市科知局,市科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科知局协商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和特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各成员单位和特邀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