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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交电〔2012〕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深入推进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12〕63号)要求,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好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彻底排查火灾事故隐患,掌握火灾隐患底数,全力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实现消防“零隐患”。通过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有效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实现全行业消防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厅成立以王树森厅长为组长、副厅级领导为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和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排查:重点查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堆场及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情况。

  (二)办公场所特别是高层(地下)建筑排查:突出值班室、监控室、机要室、档案室、图书馆(室)、财务室、计算机中心、消控中心、文印室、食堂、地下车库、出租房屋、所属宿舍区等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重点查改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情况,建筑管道燃气、消防供电设施、防雷装置、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单位楼院,尤其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规划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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