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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我省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粮食局《2012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以及省局《2012年粮食工作要点》要求,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以及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帐,执行统计制度。检查粮食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报表的真实性。

  (二)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如应急粮源的组织、应急加工网点、供应网点等应急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对辖区内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最高最低库存量履行情况。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制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黔粮联〔2008〕07号)的要求,检查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具体标准、粮食经营者最高最低库存量具体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为确保检查对象的全覆盖,本次专项检查实行在地检查原则,即由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自查,检查和自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省粮食局负责对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主管领导总体抓,有关科室具体抓,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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