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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努力,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但仍存在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率不够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六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入户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
  二、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科学布设海洋、港口、交通、水文、旅游、农业、环境等气象监测设施,实现对全市港口沿线、交通干线、农业“两区”、中小河流、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根据“统筹规划、建设备案、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建设布局,统筹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应急办牵头,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安、交通、水利、海事、海洋、港口、通信、电力、旅游、消防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市、县两级按照应急救援气象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建设气象移动应急保障系统,建设高性能计算机和海量存储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快速收集、处理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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