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的通知
(琼卫办妇社发〔20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

  为促进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确保各级相关服务的落实,根据《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拟定于2012年初对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情况进行省级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国家级综合示范区:检测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物资管理、培训及阳性孕产妇管理情况等。

  (二)其他市县:重点督导乙肝表抗检测情况及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使用情况,项目信息管理情况等。

  二、督导对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示范区工作主管部门及本辖区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主要检查妇幼保健院(所)、人民医院妇产科及抽查每个市县1-2个乡镇卫生院,有阳性孕产妇的地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访谈阳性孕产妇。

  三、督导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了解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模式,数据信息管理、健康教育、物品发放、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测覆盖率及阳性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督导时间:

  2012年2-4月,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

  五、督导组成员:

  组长:吴桂珠 省卫生厅妇社处     处长

  成员: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      副院长

  王菊香 省卫生厅妇社处     主任科员

  吴维学 省妇幼保健院      科长

  许玉军 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科长

  陈惠丽 省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劳海红 省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黄翠敏 省妇幼保健院      主治医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