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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总结《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总结《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新水办传〔2012〕20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直属流域机构:

  2012年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水法》作为水法规体系的核心,颁布实施十年来,对于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水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加强水利改革发展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水法》颁布实施十年来的情况,认真总结《水法》贯彻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分析研究《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十年来《水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水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积累的主要经验以及对《水法》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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