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2012年12月底以前完成,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4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拟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选择技术协作单位,开展技术培训等工作。

  2、实施阶段(10月底前)。收集定级估价所需的城镇商业、服务业及其它产业的用地效益资料,交通、环境、规划、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料,土地征收、土地交易、土地转让、房屋出租、房屋交易等资料。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检验,确定定级因素、评估基准地价、评定土地定级因素及各因素因子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划分土地级别,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初步确定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方案。

  3、审核验收和成果报批阶段(12月底前)。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制和汇总各种表格、图件及成果资料;征询专家和领导对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上级物价及国土资源部门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县市区政府公布执行。

  四、对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为加强对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技术协作单位,落实专项经费(可以从土地收益中列支),确保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程序、有计划推进。

  附件:宜昌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宜昌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郑兴华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小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全新

  市物价局局长 宋秀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云年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陆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