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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53号)精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办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责任,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域加强督促检查,重点防范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欠薪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努力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元旦、春节前,要集中精力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区域和企业的重点监控,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提高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手段确保仲裁裁决及时有效执行。要强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定性不升级、处置不激化、事态不扩大,督促企业尽快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和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要协助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会组织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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