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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党发[2012]5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政策程序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组通字〔2003〕5号)有关规定,在办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业务时,及时报送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报告、《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厅人事处要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管理和备案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审批事由和条件,严格控制出国(境)时间。重点审查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情况,对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要征求安全保密机关意见;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继续加强证照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和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职省管干部除外)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厅人事处统一保管,严禁干部个人保管有关证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期满返回后10天内,应将有关证照交回厅人事处集中保管。

  三、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因程序违规、把关不严发生问题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厅人事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外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对领导干部持有护照(通行证)再次进行一次集中核查,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一览表》,于7月底前将新收取的相关证照一并交厅人事处集中保管。今后每半年,厅人事处将对领导干部持有证照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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