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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

  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9〕6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扶贫事业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解决温饱。

  --坚持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残疾人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采取针对性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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