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在局系统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老龄工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局系统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局系统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省纪委、市纪委相继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市)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市纪〔201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各处室、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中旬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初)
各处室、单位和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建立本处室、单位工作台账。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于 9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