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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和机构变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操龙灿(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朱求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农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菊阳(市人社局局长)

  邬晓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 何 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道锋(蚌埠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王雪勇(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李 勤(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连喜(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徐元龙(市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

  宋吉川(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金玲(市妇联副主席)

  周海清(市委组织部企事业干部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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