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BT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BT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政办〔201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BT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BT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从事BT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对BT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BT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BT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即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第三条 政府授权的BT项目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条 BT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内进行,接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的监管。

  第五条 BT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BT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