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下半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11年下半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百色市下半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市年中工作会议精神,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实现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物价调控措施,通过采取非常措施,以非常的力度,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
二、目标任务
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管理好通胀,事关民生,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把控制物价上涨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我市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控制在5.5%左右预期调控目标。
三、主要控价措施
(一)组织实施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百色城区4个集贸市场(人民、东风、拉域、向阳)设立平价猪肉销售点,每天限量(不少于100头)限价(低于市场价10%)销售,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自治区财政负责30%、市财政负责70%,先由市财政垫支,后从下半年价格调节基金补回)。(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百色城区4个集贸市场(人民、东风、拉域、向阳)设立平价粮油销售点,大米销售价格按低于市场价15%左右确定,平价销售3个月。(补贴由自治区财政负责)。(由市粮食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百色城区的南城百货、环球百货天鹅城超市销售的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调和油,按低于现行市价10%限价销售3个月,销售差价(额)部分由市财政先垫支,后从下半年价格调节基金补回。(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