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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属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属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2]92号)


各委属企、事业单位:

  年初,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委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租赁均实行公开拍租,从目前已承办拍租的三处房产,租金比原来均有大幅度提高,效果十分明显。为了保持这一良好的势头,使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委属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委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商贸委党委有关房屋租赁的决定,坚定不移地推行国有资产房产公开、阳光拍租,最大限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委属企、事业单位在房屋拍租活动中,要密切配合相关的房产租赁中介机构,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主动对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已拍租的店面清场工作,确保公开拍租的物业能按时交接,保证房屋拍租工作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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