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深保监办发〔2011〕6号)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部署,我局决定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清理、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除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外,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数量,达到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各行业组织不得举办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不得举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撤销对行业发展无明显积极意义的活动;常态化的研讨会、论坛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举办周期,联系密切可以合并的活动合并举办;原则上不得举办单位成立等纪念性庆典和工程奠基及竣工典礼,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二)确需举办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各行业组织要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举办一次审批一次。举办深圳范围内的活动须报深圳保监局审批,举办全国性的活动除报深圳保监局审批外,还须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三)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厉行节约。各行业组织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费用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提倡节俭办会,反对铺张浪费;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借举办活动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
各行业组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统计,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30日前将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联系人:黄宇均
电 话:82549152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或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承办
协办单位
| 设立依据
| 批准单位
| 参与范围
| 设立时间举办周期
| 经费来源(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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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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