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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市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经县级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和登记信息系统。
  (三)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阶段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筹备,2012年9月30日前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新乡县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级试点单位,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试点工作,自查后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进度申请省(市)验收。全部试点验收工作于2013年12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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