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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2〕430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329.17-201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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