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保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勤政环保卫士,创群众满意窗口”主题实践活动总结考评和推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保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勤政环保卫士,创群众满意窗口”主题实践活动总结考评和推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近两年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开展“做勤政环保卫士,创群众满意窗口”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环保服务窗口和示范岗引领作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争创一流业绩,涌现出许多爱岗敬业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总结主题实践活动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全省环保系统“做勤政环保卫士,创群众满意窗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苏环党组〔2011〕11号)、《全省环保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苏环办〔2011〕291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总结考评和推荐宣传先进典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全省环保系统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
  二、考评内容
  按照《全省环保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组织实施,考评重点为环保审批窗口、环境监测窗口、环境监察窗口、信访投诉窗口、环境咨询窗口、环境应急窗口、环境辐射窗口。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评。8月20日前,各单位(部门)对照《全省环保系统“群众满意窗口”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进行自查,量化自评,总结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逐级报送总结报告和自查自评情况。
  2、考评推优。8月31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对本级级窗口单位和所属县(市、区)环保局活动开展进行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推荐不超过1个服务群众先进单位、2个群众满意窗口、3个优秀示范岗及相关事迹材料;省厅各单位(部门)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或示范岗。推荐单位、人选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省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机关党委),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将作为择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和宣传报道的重要素材,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事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方式,深入挖掘典型事迹,围绕爱岗敬业、服务群众主题,突出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进行深度提炼,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选配现场图片4-5张,JPG格式,大于1M,并加注说明。省厅将组织新闻媒体对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实地采访,通过江苏环保网、《江苏环境》、大众传媒,以及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4、评选表彰。9-10月,在各单位自查、考评、推荐的基础上,省厅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省辖市环保局和厅系统窗口单位进行检查考评,抽查推荐单位和示范岗。审核评定10个服务群众先进单位、20个群众满意窗口、30名优秀示范岗,在江苏环保网进行公示后,通报表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