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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10〕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嘉定工业区,各区管、委管企业: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关于批转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请示》(嘉国资委[2010]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批转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请示
(嘉国资委[2010]3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区域国有经济的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我们拟定了《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实施细则》。
  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附件:1、《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2、《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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