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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街镇政府性债务认真审核,对债务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有效干预,对融资项目达到30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备案,对融资项目超过50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结合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完善街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街镇政府的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要建立专项偿债资金,引导街镇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化解旧债。区政府将把街镇化解旧债、严控新债情况列入对街镇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二)严禁街镇担保行为。街镇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三)加强街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各街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清理后整合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严禁挪用项目贷款资金。
  六、集中开展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
  为切实规范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按照市政府集中开展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对本区街镇财政资金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街镇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整改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镇财政性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制。本区建立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工商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税务嘉定分局、区经委及各街镇参加。区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派员组成。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和落实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各街镇政府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区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各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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