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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10〕69号)的要求,区政府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嘉府发〔2011〕20号),各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行为。
  三、加强街镇公共财政资金管理
  (一)推进“乡财区管”改革。进一步转变街镇政府职能,强化街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继续推进“乡财区管”改革,切实落实“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街镇财政的指导和监管。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财区管”管理制度建设,指导街镇积极推进“乡财区管”改革,切实加强街镇财政管理。
  (二)完善街镇财政预算管理。各街镇财政部门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部门下拨资金、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街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隐匿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杜绝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三)规范街镇账户和票据管理。实行街镇账户统一设置。全面清理现有街镇账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户管理规定,合理设置财政专户,减少财政专户开设,对同类资金要实行同一账户分账核算。区财政部门向街镇委派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对部分街镇试行委派财政所所长,全面负责对街镇会计核算的日常监管。实行街镇票据统一管理,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街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票控款。
  (四)推行街镇政府采购区级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街镇各项政府采购支出,由街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纳入电子化采购的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采购。采购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具体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街镇财政资金监管。各街镇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要求,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街镇财政监管范围。区财政等部门要加快街镇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快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街镇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街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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