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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府发〔201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街镇(含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下同)财政性资金监管,切实解决近年来在审计、检查中发现部分街镇在招商引资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财政性资金管理、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融资平台举债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更好地发挥街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1]1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高度重视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街镇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层组织,是本市“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市、区用于街镇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大幅度增加。规范和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关系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市和区陆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不断规范和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国家、市、区有关部门对部分街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时,发现部分街镇仍然存在财政扶持政策不符合产业导向、各种形式的招商平台违规为企业垫资验资和出借财政性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不规范、政府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了财政性资金的流失,增加了滋生腐败的隐患,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对此,各街镇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区开展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制度性、机制性的有效措施,切实从源头上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街镇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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