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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的通知
(嘉府发〔201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确保“菜篮子”、“米袋子”生产,结合本区实际,特对继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内容
  (一)继续提高粮田流转费补贴。2012年每亩粮田流转费补贴在上年400元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达到每亩500元。粮田承包经营者支付给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流转费每亩不低于700元,两项相加,给农民每亩粮田流转费不低于1200元。
  (二)继续提高常年菜田流转费补贴。2012年每亩常年菜田流转费补贴在上年100元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达到每亩200元。常年菜田承包经营者支付给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流转费每亩不低于1000元,两项相加,给农民每亩常年菜田流转费不低于1200元。
  (三)继续提高退休农民承包地流转费补贴。凡自愿流出承包地的退休农民,养老补贴在上年每月42.5元的基础上,提高47.5元,达到90元。
  从2012年开始,本区退休农民养老收入每人每月不低于730元。其中:退休农民的土地流转费折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退休农民承包地流转费补贴每人每月90元,农保最低养老金每人每月490元。2012年本区退休农民养老收入比上年每人每月600元增加130元。
  (四)扩大对本地就业年龄段农民专业从事务农就业补贴范围。为鼓励和引导本地就业年龄段农民专业从事务农,补贴对象从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业从事种粮、种菜、养殖工作的本地就业年龄段农民,扩大到在本区农业生产企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从事务农的本地就业年龄段农民。补贴金额仍为每人每月500元。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准化养殖场实行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1]55号)和《关于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准化养殖场实行就业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嘉府办发[2011]59号)执行。
  二、资金的筹集
  以上(一)、(二)、(三)项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镇级财政承担部分仍执行上年度的差别政策,比例如下:
  (一)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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