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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湖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紧紧围绕《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提高老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总抓手,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强力推进老年社会保障、老年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基础设施、老年法制建设、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老年社会参与六大体系建设,老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增长10%,2010年人均养老金达到1557元。出台了《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城乡无养老保障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市有79.3万名城乡居民参保,有38.2万人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人数为11.5万人,生活保障和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和265元。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规范,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的94.7%提高到98.7%,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4%。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340元,年均增长10.3%;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4元,年均增长14.2%。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从2005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末,全市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20个。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32.4万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为95.7%。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和农村参合农民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建成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刷卡信息系统,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门诊医疗统筹。各级医疗机构对70岁以上老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老年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推进。全市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从人均6元提高到8元。全市建立起困难老年人(群众)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前、医中、医后全程医疗救助模式。实施困难群众惠民医院就医减免医疗费优待政策。“十一五”期间,惠民医院共减免1.46万人次、1270万元医疗费用。全市共为 2402 名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

  (三)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和市福利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安吉县福利中心工程竣工,吴兴区碧浪湖老年公寓、红丰老年服务中心、德清县莫干山老年乐园等民办养老机构完成改造扩建。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78家,总床位9804张,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2张,总入住老人3796人。其中国办养老机构4家,床位1417张;乡镇敬老院59家,床位5225张;民办养老机构15家,床位3108张,占总数的31.7%。开展农村敬老院星级创建和转型升级活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共投入9862万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7家,其中有33家转型为农村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四级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市、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46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91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416个。建立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307.62万元,有6037名低保、孤寡、高龄等困难老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每月39.6至78.6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8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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