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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方案和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方案和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0〕3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人行牵头于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工作。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相互沟通,加强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在允许范围内可采取适当给予财政专项补贴、通信服务费减免等优扶措施,切实解决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银行卡助农取款的惠民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人行《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方案》和《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方案
  (市人行)

  为了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切实解决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农民取款难问题,方便农村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资金的发放,根据《关于在浙江省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45号),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0〕34号)有关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精神,结合我市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稳妥推进、逐步完善、因地制宜、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积极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力支持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目标

  结合“便农支付工程”三年规划和实现“镇镇有ATM,村村有POS”的目标要求,2011年底前,力争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到全市50%以上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行政村,农村居民对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有较大程度地提高。2012年底前,按照应布尽布的原则,在全市符合条件且确有需求的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行政村推广助农取款服务,切实解决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地区农民取款难问题,并有效促进农村居民支付习惯的较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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