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温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鹿城、龙湾、瓯海区和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城市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在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予吴国钱记二等功一次,给予曾绪贤、屠明申、王德奔、林慧、章公华、林宝新、张光羽7人各记三等功一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