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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行业性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工间(前)操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六)大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家庭等小型多样的健身活动,普及推广健身秧歌、花鼓灯健身舞,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健身意识,营造浓郁的妇女和家庭健身氛围,为妇女和家庭健身创造自我展示的舞台。

  (七)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市、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八)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设置无障碍设施等便利条件,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九)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积极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力争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继续发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

  (十)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积极发挥市、县(区)体质监测中心(站)作用,开展“体质监测送健康”活动。

  (十一)办好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根据“全民性、群众性、大众化”思路,改进全市运动会办赛模式,将全市运动会和全市残运会同时举办,淡化金牌、重在参与、重在健身、重在健康。举办好全市运动会和全市残运会群体性比赛和单项竞赛活动。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定期举办群众体育竞赛活动,促进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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