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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8号)的要求,2012年本区将进行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在区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经济发展好、民生保障好、社会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生态改善好”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本市、本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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