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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文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级复核考评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文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级复核考评结果的通报
(琼卫疾控〔2011〕10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等3个厅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琼卫疾控〔2009〕25号)要求,2011年9月13-16日,我厅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省级考评组,按照国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标准,对文昌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申报工作进行了复核考核评估。现将考核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自查评估情况
  (一)组织实施
  文昌市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包括卫生、发改、财政、商务、教育、工商、质监、盐务、供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实施本辖区考评工作。
  (二)管理指标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四个方面,文昌市自评得分为96.1分,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管理指标的标准。
  (三)技术指标自评结果
  2011年全市按照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抽取9个乡镇,288户居民户食用盐进行定量检测,居民碘盐覆盖率为98.96%,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8.96%;同时在所抽取的乡镇抽取9所小学,每所小学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共180名,检测儿童尿碘水平及甲状腺肿情况,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00.8ug/l,甲肿率为0。
  根据国家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 16006-2008)的要求判定,文昌市自评结果达到县级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并上报省卫生厅,要求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二、省级复核评估结果
  (一)综合管理指标
  省考评组通过听取文昌市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对各项管理指标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分,该指标得分为92.1分。
  (二)技术指标
  省考评组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抽取了昌洒、重兴、谭牛、锦山、文城等5个乡镇,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各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和1所小学。在所抽取的行政村随机抽取20户居民食盐样品共100份,采用定量方法检测食盐含碘量,经过人口加权后监测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4.7%;每所小学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尿样共100份,检测儿童尿中碘含量中位数为196.2μg/l,尿碘含量小于50μg/l的比例为2%;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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