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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德州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考核办法

  为顺利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和市政府民生工程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前教育园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德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各县(市、区)上报的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第二条 项目考核力求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简化方式,量化指标;实地验证,统一规范;公开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条 项目考核指标主要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质量管理、教师招聘、建设资金等5个方面。

  第四条 学前教育园所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初审和终审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各类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教育局进行验收。对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一园一验,农村幼儿园实行1-5所一组一验。验收时以建设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幼儿园招生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将幼儿教师招聘完成情况纳入项目考核范围。

  第六条 项目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细则附后)。每年年底由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事实和实证材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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