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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普通公路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形成的收益应用于普通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我省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利用地方债券支持普通公路发展。鼓励对普通公路沿线省辖市、县(市)主要节点、重要区域周边的土地实施政府储备,通过依法依规供应、开发和普通公路周边土地价值提升等获得的收益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普通公路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普通公路发展,通过BT(建设-移交)、拍卖道路冠名权、广告权和企业赞助等方式筹措普通公路发展资金。整合土地整治、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农村公路。村民委员会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

  (三)坚持各级政府主导,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普通公路发展。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发展需要、事权和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稳步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统筹建立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两个体系。推进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性公路的各项工作。

  1.国省干线公路。以国省道升级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国省干线公路覆盖范围,实现国道覆盖所有县(市)、省道覆盖所有省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和中心镇,国省干线公路等级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十二五”末,国省道通车里程达到2.7万公里左右,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1万公里左右。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筹集,具体投资比例根据国家补助政策及省、省辖市、县(市)发展需求和财力确定。省、省辖市建设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方给予适当倾斜。

  2.农村公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及配套大中桥改造,完善农村骨干路网;结合农村土地整治进一步加强通村公路建设。到“十二五”末,实现县县畅、乡乡联和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基本解决县乡公路中的危桥、有路无桥、宽路窄桥等问题,建成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网络和运输体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继续实行“以县为主、省市补助”政策,对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级采取定额方式给予补助。省、省辖市建设补助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方给予适当倾斜。

  3.高速公路连接线。将与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密切关联,提供集疏服务并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接的普通公路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公路,新建高速公路连接线原则上不超过10公里。养护费用由省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等级、规模和实际状况确定,其中国省道连接线养护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60%,其余由省级承担;县、乡道连接线养护费用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70%,其余由县(市)承担;专用连接线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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