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青保办〔2012〕4号)


市青保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青保委:

  自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各区县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本地区、本领域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为推进本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社会创新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表彰和奖励保护未成年人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网吧等娱乐场所管理、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防范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本市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监护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员。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总体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协调推进成绩显著。积极落实市青保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有效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并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