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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意见
(广府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力争全市“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完成投资37亿元,年供电能力达到105亿千瓦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1〕14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市电网建设目标

  根据《广元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广元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全市电网将建成以500千伏为支撑,220千伏为骨架、110千伏及以下网络协调发展的输配电体系,新建(扩建)35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2631兆瓦,变电站41座,新建35千伏及以上线路1929千米,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快电网建设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牢固树立电力先行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支持电网建设与改造,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统筹规划全市电网发展

  (一)加强电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根据电力发展规律和我市电源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预测电力需求,编制电网建设规划,适度超前安排电网建设。二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认真分析电力需求、电网布局、供电能力等实际情况,会同市电网企业做好中长期计划的修编完善和年度建设计划的争取工作。三是注重建设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骨干电网的同时,加快建设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低压电网项目,改善能源民生。四是十分注重在建和拟建水电、火电项目的送出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完善配套规划。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林地使用等规划。将变电站布点及高低压线路通道,在相关控制性详规中予以明确,在用地指标、林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占用等方面给予保障,对已明确的变电站用地和线路通道予以保护。

  (三)促进电网协调发展。一是充分吸取近年来低温、雨雪冰冻、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积极支持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互联互通,促进“大网”和“小网”协调发展。三是探索发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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