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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业。突出整车生产能力建设。实施大集团战略,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建成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专用汽车基地建设,突破性发展汽车零部件,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汽车发动机等关键总成及零部件产品,加快推进武汉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以及清洁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形成包括武汉、潜江、天门等市在内的生物产业中心聚集区和以襄阳为核心的鄂西北生物产业拓展区,做大做强生物制药、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发展化学医药制剂、新型医疗器械和高端卫生材料等特色产业。加速生物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推动动植物良种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电视、智能电器等消费电子产品,着力发展汽车电子和电机节能与控制产业,力争襄阳和武汉成为全国重要的汽车电子和电机节能控制生产基地。

  3.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

  发挥汉江流域名山、秀水、人文、都市的优势,确立“山水休闲、历史文化”的形象定位,形成“一线三核五区”的空间布局:汉江干流为轴线,打造汉江风光带;以武汉、襄阳、十堰为核心,构筑汉江流域旅游核心板块;形成神农架--大荆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大武当--丹江口文化生态旅游区、襄阳--荆门历史文化旅游区、汉江下游平原文化旅游区、武汉都市文化旅游区。重点打造八条精品线路,着力把汉江流域建设成为集文化考察、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和购物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支撑。

  (四)加快城镇化进程。

  1.构建沿江特色城镇带。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适应汉江流域城镇空间集聚格局的需要,构建以汉江为纽带,以武汉、襄阳两个城镇密集地区为支撑,三条城镇发展主轴和五条城镇发展辅轴相联结的汉江流域沿江沿线特色城镇带。

  专栏6:汉江流域特色城镇带:“两区三轴五铺轴”(略)

  2.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

  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与生态城市建设,争取1个城市进入“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对流域内的城乡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统一整治,重点对流域内100个左右建制镇的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进行统一整治;对5500个村庄进行以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新村建设。全面推进汉江上游段生态城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尽快制订中游段流域性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规划。

  3.建设滨水生态宜居城镇。

  位于汉江干流的城镇应以汉江岸线为基础,完善城镇功能,构建城市亲水区,带动城镇文化、商业、旅游等特色经济发展。在滨水区开发中,对用地功能进行重新调整,重点开拓公共空间。武汉江滩整治应向汉江两岸推进。襄阳应延长汉江江滩开发范围。潜江可引兴隆枢纽的水到市区,变死水为活水。

  二、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包括武汉城市圈和长江沿线的宜昌市和荆州市,长株潭城市群和环洞庭湖的岳阳市、益阳市和常德市,环鄱阳湖城市群。“十二五”规划期间,要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主中心,宜昌、黄石、黄冈、株洲、湘潭、九江、景德镇为次中心,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通过整合区域内经济、文化、科技和资源、区位等优势,加速区域交通、产业、商贸、金融、技术、人才、信息等市场一体化进程,初步形成跨省域的区域经济高度一体化的城市集群;力争经过10-20年的建设,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城市群之后具有全国性影响、对广大中西部地区具有强大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国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一)积极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推进市场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十二五”期间,要在实现三个城市群内部一体化的同时,推进跨省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一体化建设。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首先利用长江航道优势,合力打造长江中游地区港口群,加快长江中游快速通道和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以武汉新港为主体,以宜昌、荆州、黄石、长沙、岳阳、九江、南昌为综合运输主骨架,以中部地区重要港口为补充的国内综合运输中转集散基地。重点建设一批适应能源、钢铁、化工原料、建材以及外贸物资等大宗货物中转的港口,加快建设铁水联运港。同时建设以冶金工业原料、建材转运为主的一批中小型港口。通过港口群的建设促进经济的融合,全面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进而形成中部崛起的隆起带。其次,以武广高铁、京九客运专线等为主体,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节点,加快三大城市群之间的快速通道和交通体系建设。对沿江重点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优先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建设三个核心城市群之间的城际铁路,实现人员流动的公交化。

  2.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建设与合作。

  加快建设并完善沿江城市(镇)生产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逐渐提高污水处理率,大力整治区域内的鄱阳湖、洞庭湖、洪湖及湘江、汉水、赣江河道及两岸,使各城市内的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在沿岸5公里范围内,禁止发展有污染的工业和项目,加快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推广清洁生产、清洁工艺和绿色消费,发展生态产业;规划和建设沿江城市群绿地系统。

  3.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整合城市群内旅游资源,以绿色生态、古代遗迹、红色旅游三大板块为抓手,成立城市群内旅游合作联盟,共同打造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促进旅游线路互接、客源互送、统一促销、资源共享,最终实现群内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4.推进区域产业合作。

  根据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原理,群内城市合理确定自己的主导产业,相互错位发展。结合各城市已有的产业基础和自身特点,重点围绕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冶金、食品等产业,提高关联度,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形成一体化优势。

  5.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

  建立城市群区域内统一的市场体系,包括城市群商贸市场一体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科技市场一体化、人才开发和使用一体化、信息网络一体化等的建设,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二)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机制。

  1.建立城市群的推动协调机构。

  湖北、湖南和江西三省共同争取长江中游城市群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促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目标。协商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领导小组,就有关城市群协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规划,并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协作关系深化和优势互补的区域政策体系,为城市群内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各类经济主体的合作和竞争,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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