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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市级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以市级投资为主的7个建设项目,包括丹大高速公路、皮长高速公路、城八线、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及沈大高速公路两翼可视荒山绿化工程、北大门李官镇、东大门栗子房镇绿化工程,根据市发改委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确定市级投资比例为:属于北三市、花园口经济区的项目,市级投资85%,区市县配套15%;属于金州新区、甘井子区、保税区的项目,市级投资70%,区级配套30%。市级投资将依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按6:1:1:1:1的比例分五年拨付到位。
  (二)以县级投资为主、市级以奖代补的建设项目,包括道路绿化、园区绿化、森林公园、经济林、矿山植被修复、荒山造林、水源涵养林、海防林(含造林和补植)、生态村、苗圃及示范工程,将依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实行按比例补助和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道路绿化
  对市发改委、林业局审定立项的工程,达到建设标准,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当年一次性拨付;对其他道路绿化重点项目,达到建设标准,按照苗木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当年一次性拨付。
  2.园区绿化
  根据苗木投资情况,分四个档次补助:①苗木投资1500万元以上,补助苗木费500万元;②苗木投资900-1500万元,补助苗木费300万元;③苗木投资400-900万元,补助苗木费150万元;④苗木投资100-400万元,补助苗木费50万元。
  3.森林公园
  对市发改委、林业局审定立项的森林公园,按照苗木投资的50%和其它基建投资的20%给予补助。新建森林公园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续建森林公园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经济林
  按照《大连市新建经济林和苗圃政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11〕225号)文件给予补助。
  5.矿坑植被修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08〕367号)规定,矿坑植被修复划分4个档次予以补助。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补助100万元;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补助70万元;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助40万元;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补助20万元。
  6.荒山造林、水源涵养林、海防林(含造林和补植)
  按造林面积,实行定额补助。
  (1)对造林项目,分三档补助:①对挖小坑、栽小苗的项目,每亩补助300元;②对挖大坑、栽大苗的项目,每亩补助500-800元;③对整地工程量大、栽植苗木规格特高的项目,每亩补助10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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