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市级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大造领字〔2011〕2号)
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
市级资金补助标准
为加强大规模造林绿化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提高市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连市2011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提出以下资金扶持意见:
一、市级补助资金扶持范围
对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今年建设的市、县级重点造林绿化项目予以扶持。共分为两项:
(一)市级投资为主项目:丹大高速公路、皮长高速公路、城八线、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绿化工程、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及沈大高速公路两翼可视荒山绿化工程、北大门李官镇、东大门栗子房镇区域绿化工程。
(二)市政府以奖代补项目:道路绿化、园区绿化、森林公园、经济林、矿山植被修复、荒山造林、水源涵养林、海防林(含补植)、生态村、苗圃及示范工程。
二、工程建设标准
(一)市级投资为主的7项重点工程和市发改委、林业局已组织专家审定的以奖代补工程,以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标准。
(二)其他以奖代补工程,其建设标准如下:
1.道路绿化
(1)绿化长度:单行树5公里以上、双行树3公里以上;
(2)栽植密度达到合理株行距;
(3)阔叶树胸径大于2.5厘米,针叶树高度大于1米,灌木每平方米4株以上;
(4)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5)具有完备的规划设计及施工记录。
2.园区绿化
(1)具有完整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
(2)常绿树与落叶树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适合绿化的地方基本绿化;
(3)当年植树规模达到4万株以上;
(4)植树成活率达到85%以上。
3.经济林
干杂果经济林
(1)当年新植干杂果经济林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2)栽植板栗、榛子、核桃、大枣、扁杏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的优良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