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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荆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为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坚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荆州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物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荆州海关等10个部门(单位)组成,市文物局为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文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联席会议成员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职责分工

  (一)市文物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市住建委。指导和督促各级建设部门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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