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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意见

  (四)落实各项惠民为民举措

  1、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强化规划和资源整合,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构建上下联动、层次清晰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镇街机关效能建设,强化街道基层站所、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管理,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社区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促进办事程序简化和服务水平提升。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公开办事流程、责任人员,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服务代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

  2、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重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表达和信访渠道建设,做到传统民意诉求渠道与现代电子网络渠道有机统一,加强对舆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信息梳理排查和反馈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着力点,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救助帮扶资金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土地整治、“三资”管理方面贪污侵占、非法谋取利益的案件,换届选举中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保障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大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区县委是责任主体、镇街是实施主体”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区县、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纪委书记负责具体抓落实,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党务、村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和时限,指导、督促镇街、村居按时公开相关内容。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履行对村级财务和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指导镇街、村居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督促镇街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资产、资源处置网上监管进行严格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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