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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8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和高职高专课程。

  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课程网站至少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的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该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申报限额

  2012年计划评选省级精品课程18门,其中本科课程6门、高职高专课程12门。根据各校前几年评选情况、在校生数以及师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将各校推荐数额分配如下:

  海南大学           4

  海南师范大学         3

  海南医学院          2

  琼州学院           2

  三亚学院           2

  海口经济学院         4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4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

  三、申报程序

  (一)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选。

  (二)各高校根据申报限额于2012年6月18日前以正式公函向我厅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申报表格可登陆海南省高等教育网(网址:http://www.hngjc.cn/)下载。

  (三)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现场教学光盘1个。

  (四)我厅将于2012年6月下旬召开专家评审会,评选省级精品课程。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力度,申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将取消其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各级精品课程提供建设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文攀,联系电话:65339364,E-mail:408597297@qq.com。

  附件:1、2012年度“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

  2、2012年度“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高专)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度“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
(本科)

  推 荐 单 位                   
  所 属 学 校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类 型 □理论课(不含实践)□理论课(含实践)□实验(践)课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课 程 负 责 人                 
  申 报 日 期                 



海南省教育厅制
二○一二年三月



  填写要求

  1、以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
  2、表格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3、涉密内容不填写,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4、除课程负责人外,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填写1~4名主讲教师的详细信息。
  5、本表栏目未涵盖的内容,需要说明的,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1、课程负责人情况

1-1

基本

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终学历

 

职 称

 

电 话

 

学 位

 

职 务

 

传 真

 

所在院系

 

E-mail

 

通信地址(邮编)

 

研究方向

 

1-2

教学

情况

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含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周学时;届数及学生总人数)

(不超过五门);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总人数);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不超过五项);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时间)(不超过十项);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不超过五项);主编的规划教材(不超过五项)

1-3

学术

研究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含课题名称、来源、年限、本人所起作用)

(不超过五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题目、刊物名称、

署名次序与时间)(不超过五项);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奖励(含奖项名称、

授予单位、署名次序、时间)(不超过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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