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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推荐、评审意见

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或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情况

投票人数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主任签名: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单位:我省高等学校
  4、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5、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6、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g,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O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O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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