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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一)复核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的书面意见,认定申报资格。

  (二)评审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三)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

  七、成果奖励

  201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共设奖3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对获奖者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8]2号)认定为省级奖,获奖成果应当记入获奖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
  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 国务院令第151号)(略)
  2、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成果主要

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所

属学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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