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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7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的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及奖励标准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算起,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务管理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成果推荐办法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各校在校生数以及师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将各校推荐数额分配如下(共54个):

  海南大学         12个

  海南师范大学       8个

  海南医学院        6个

  琼州学院         4个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1个

  三亚学院         4个

  海口经济学院       4个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3个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个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个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个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个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1个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个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个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个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个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从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中产生,并经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推荐。本科高校在项目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五、推荐材料

  (一)学校以正式报文形式反映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总体情况;

  (二)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一式9份);

  (四)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发表的论文(一式9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五)学校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或制度。

  《海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可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或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请各校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高等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务。联系人:欧阳歆、文攀;联系电话:65339364;电子信箱:408597297@qq.com。

  六、奖励工作的组织和评审

  为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厅决定成立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审查推荐单位上报的成果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

  (三)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我厅聘任。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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