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④经降分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线上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5、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我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在当批正式投档前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非“单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不同科类之间的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等办法来补充生源。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需取得“单考”学校的专业合格资格)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九、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1日。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15日至18日。
  3、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25日至28日。
  4、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3日至6日。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2日至14日。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6日至20日。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高等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