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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4.实施外部空间拓展度工作。认真实施浙商创业创新外部空间拓展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落实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落实拓展产品市场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拓展产品市场空间和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意见。
  (二)促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
  1.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合作。发挥市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与衢州市、丽水市和淳安县在农业、旅游、科技、人才、劳务、文化、教育、卫生和残疾人帮扶事业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2012年新签11个社会领域合作项目,确保到位资金40万元以上,促进社会相关领域的全面交流与合作以及群众增收。
  2.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实施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组织推动本市发达区(县、市)帮助山海协作对口地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群众增收项目20个,到位资金200万元。
  3.加强开放兴区合作。依托杭州省会、中心城市的优势,帮助山海协作对口地区拓宽引进产业、科技、人才等高端要素的渠道,建立特色产品集散分销和营销网络。积极组织淳安县等山海协作对口地区企业利用义博会山海协作专区等展会平台,实现扩销产品1亿元。
  (三)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就业。
  市本级财政落实资金200万元,支持山海协作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或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帮助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培训转移劳动力500人次。
  三、主要活动
  (一)杭州市与衢州市、丽水市经合(协)部门举行山海协作暨浙商产业转移和承接情况分析通报会;
  (二)开展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数据库和信息库等“三库”建设,加强和完善有关基础工作,开展巩固、发展社会事业领域及新农村合作项目活动;
  (三)杭州市政府代表团赴衢州市访问并举行项目对接会;
  (四)互邀参加杭州西博会、衢州孔子文化节等重大经贸活动;
  (五)组织参加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
  (六)做好山海协作、西部开发等项目省、市两级的财政贴息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新合作机制。在进一步健全杭州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各区、县(市)调整完善领导小组的成员、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政府领导互访,签署本年度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领域、目标和任务,报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备案,促进发达地区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协作,形成区域合作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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