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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6日

关于杭州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山海协作工程,根据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度各市和省级单位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对发〔2012〕2号)和《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各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商促进办〔2012〕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山海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主动性、责任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外部空间拓展度工作,进一步深化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在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合作,推进新农村帮扶结对工作,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统筹推进杭州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特色优势产业合作。
  1.创新产业合作机制。认真谋划统筹陆海联动、深化山海协作新机制,积极共建产业园区。市发改委、经信委要深入研究陆海产业联动发展目录,落实鼓励产业联动的财政政策。
  2.推动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实现本地企事业单位在欠发达地区新签产业合作项目40个以上、项目履约率达85%以上的目标。2012年,我市向衢州市、丽水市产业转移达11.7亿元,淳安县承接产业转移到位资金6.2亿元。
  3.开展产业对接活动。组织本市若干企事业单位赴山海协作对口地区考察,与山海协作对口地区共同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以上。其中,西湖区、上城区政府与淳安县政府要落实每年互访1次的要求,共商山海协作工作,组织企业对接会不少于1次,并制定工作计划,实现企业对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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