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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石工信[2012]18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冀政办〔2012〕6号)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现结合工信系统实际,就推进落实“十条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既定政策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各项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及其申报要件和申报程序。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认真组织企业按要求填报,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要件,并全力帮助企业跑办,力争做到应报尽报,能享尽享。对已列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支持计划的企业和项目,工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对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享受政策支持的,要尽全力帮助协调落实政策,通过协调仍不能解决的,提请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对涉及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的,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二)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凡涉及工业企业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市县两级工信部门都要帮助企业积极争取,对需由发改、财政部门配合的事项,提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对需配合发改、财政部门的事项,要主动服务,大力配合,力求实现即来即办。
  (三)继续做好送政策入企业工作。在将我市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文件编辑成《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一)、(二)发放到每一个企业的基础上,加紧编辑《政策汇编》三期,尽快发放到企业。同时,联合企业家协会、各工业企业协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促使企业更好地掌握和享受政策。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为项目达产达效做好运行协调服务工作。针对项目竣工后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市县工信部门要重点从保障运行的煤、电、油、汽、运及生产性流动资金等各项生产要素需求角度,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要素供需衔接,努力保障项目达产达效、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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