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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关于公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公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予以公布。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依法予以监督。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因素

酌定裁量因素

1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以下,未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不高于规定时间4天,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4天、不高于规定时间7天,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或者阻止劳动监察人员进入单位(含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2天以下,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隐瞒事实真相的,或者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不高于规定时间4天,且在期限内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或者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情节较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4天、不高于规定时间7天,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或者二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为彻底改正的。

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毁灭证据的,或者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

用人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拒绝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不超过10%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超过10%、不高于50%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超过50%、不高于75%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
  罚款

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超过75%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轻微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法行为侵害非本单位人数不超过3人的。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违法行为侵害非本单位人数超过3人、不高于8人的。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违法行为侵害非本单位人数超过8人、不高于15人的;或者二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违法行为侵害非本单位人数超过15人的;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正的。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轻微违法

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受侵害时间人均每月不超过15小时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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